網路販售食品的業者參差不齊,違法販售的情況層出不窮。
蝦皮賣家、FB社團、直播,等新興販售管道,更讓大量的非法的產品,大量在市面上流串。
身為消費者該如何自保?如何保護正規業者的權益?如何檢舉違法的食品賣家呢?
檢舉管道
首先,需要先了解「跟誰」檢舉?有哪些檢舉管道?
當地食品業者,包含:食品店家、餐廳、攤販、工廠,由地方衛生局進行處理。如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目前所有當地衛生局均設有網站、電子信箱、服務專線,甚至也設有檢舉系統、民眾服務系統,能處理檢舉業務。
以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例。
台北衛生局,結合了「台北通APP」的會員系統,能在「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的頁面中「登錄案件」。
檢舉其他縣市的業者,也能通過此系統提交。案件會轉交至負責當地衛生局處理。
要使用單一陳情系統前,需要先註冊/登錄台北通APP會員。
戶籍地、居住地不在台北的民眾也能註冊,需要填寫個人的真實資料。
檢舉人的個人資料,僅作為建立案件、備查使用。在正常程序下,政府官員不會隨意調動檢舉人資料,更能洩漏給被檢舉人。
公務員須負行政及刑事責任,謹慎處理民眾提供的個資,檢舉人能放心伸張社會正義。
登錄案件後,點選「衛福、勞動、民政及區政」欄位,在選擇「其他」選項。
此畫面節選於111年1月14日,系統的大小分項,過去因為疫情或其他政策經常更動。重點謹記食品檢舉案件隸屬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再自行判斷適當的分類即可。
進入到「登錄案件內容」頁面後,是最重要的部分。以下詳細教學該如何查詢檢舉違法販售的所需資料。
內容欄位大致分為以下幾項:
- 案件主旨:大略描述違規事由即可,如:違法網路販售、食品廣告誇大不實。
- 相關地點:違規若發生於餐廳、工廠,直接填寫違規地址;若發生於線上網頁,填寫公司登記地址、營業地址。
- 上傳檔案:違規文案的截圖、實體違規的佐證照片
- 具體內容:需要備有的資料有:
- 公司資料(統一編號、登記地址、連絡電話)
- 違規事由(網址連結、蒐證時間)
但是,一般民眾該如何知道違規公司的資料呢?
查詢公司資料
不正規的食品廠商,更會運用許多方式隱匿公司資料,規避政府查驗與民眾檢舉。以下提供幾種常見的查詢管道:
一、以公司名稱查詢
若已經知道公司的名稱,是最容易蒐集檢舉所需資料的方式。根據經濟部的查詢系統,能取得完整的公司資料。
以下以「義美食品」為例。在欄位填寫「義美食品」並搜尋,即可取得負責人、資本額、登記地等資料。
二、根據網站連結
同樣以「義美食品」為例,此公司官方網站的網址為:https://www.imeifoods.com.tw/
在網站、手機操作複製下來的連結僅為「網址」,而連結的「網域」即為:imeifoods.com.tw
通過一個稱為「WHOIS」的公開資料庫,可以查詢到購買此網域的公司或個人資料。
通過查詢WHOIS資料庫,此資料顯示的結果如上圖。能知道此網域屬於「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連絡電話及地址。
三、查詢食品業者
以下再補充一種,查詢合法食品業者的方式。
登錄食品業者,是目前網路販售食品最容易忽略的問題。無論是販售、批發、進口食品,都需要在食藥署網站中,登錄食品業者相關資料。
以義美食品為例,透過「非登不可」查詢食品業者資料。消費者能放心查詢義美相關公司,所有工廠及販售場所等資料。
但販售食品卻查無資料?即屬於違法販售食品
如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辦理登錄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具體內容
已經知道違規的公司資料後,該如何撰寫違規內容?
讓我們回到「單一陳情」系統中「具體內容」欄位,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 具體內容:需要備有的資料有:
- 公司資料(統一編號、地址、電話)
- 違規事由(網址連結、蒐證時間)
有了「公司資料」後,我們就可以提供在違規事由(含網址連結、蒐證時間)。
違規範例
能先以案件最多的「廣告不實」案件為範本,參考近期被檢舉的廠商案例。
台北市衛生局,每個月會公告食品廣告違規案件。並記載違規情節、罰款金額、法源依據,提供給民眾參考。
違規事由
能用「文字」跟「圖片」紀錄違規的內容,必須註記截圖時間跟連結。
- 文字:涉嫌違規的文字應「完整」節選複製下來,不能增添或修飾。
- 圖片:可多利用檢舉系統的「上傳檔案」功能。或是清楚印刷附於公文中。
- 連結:以上所有網站內容,都要附上連結,提供衛生局官員進行核對。
- 時間:文字、圖片的擷取時間要記錄為:年/月/天,以證實違規網站有即時進行改正。
法源依據
以廣告不實為例,能追溯到「醫療效能」「誇大不實」,屬於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28條:
食安法第 28 條
-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與第二項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宣傳或廣告之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被同業檢舉
在食品販售時的一些小違規,也可能來自同業等競爭對手。既然要投身於食品產業,就必須先充分了解業內「遊戲規則」-食品相關法規。
避免不經意在對手前露出破綻、把柄,而遭到競爭式的攻擊。
如果您也遇到類似的情況,而不幸遭受同業檢舉,能先參考以下文章,或歡迎聯繫我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