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衛生局來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怎麼辦?」
這是目前Brian收到最多的問題。
沒有經驗的食品賣家,被衛生局告知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簡稱食安法)」「藥事法」,很容易慌張、不知所措。
以下是 Brian 最常協助處理的公文:
- 違反食安法:食品廣告不實、醫療效能
- 違反食安法:進口膠囊錠狀食品未經查驗登記
- 違反食安法:產品無中文標籤
- 違反食安法:產品標示不實
- 違反藥事法:違法販售非食品、藥品
以下統整我最常遇到的個案,來統一回覆各位食品賣家:當收到衛生局來函時,可能面臨的問題?需要準備的工作?
衛生局公文
食藥署處理販售食品違規時,會通報當地衛生局處理,如「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此,
- 以公司名義販售,函文會寄至公司登記地,非營業地
- 個人名義販售,函文會寄至戶籍地,非居住地。
這裡最多遇到的問題是:戶籍地、登記地雖然有人簽收了,但負責人沒有及時處理,耽誤了陳述時間,而直接依法裁罰!
這種情況,事後再向衛生局申訴是沒有用的,通知確實已經依法「成功送達」。
因此當您有經營食品販售時,需定期檢視信箱是否有重要信件?並了解管理您的當地衛生局。
若您已經收到衛生局公文,也會附上承辦人員電話,建議能致電至承辦人員,直接釐清目前遇到的問題。
備註:管理食品販售的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衛服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衛生局
衛生局陳述意見書
當收到衛生局的函文時,內文通常會註明:發文日期後1-2週內,請負責人至衛生局說明,或寄送「陳述意見書」。
陳述意見書(也稱為陳述書),官員依據陳述書內容判斷是否違法?情節輕重?內容需要謹慎撰寫。
有時也會由承辦人員,請負責人至衛生局,說明並協助撰寫陳述書,再提供上級主管來進行判斷裁處。
特別是電商食品銷售的競爭激烈,許多違規案件是經由「同業檢舉」產生。
透過民眾檢舉途徑,即使證據不明朗的情況,衛生局仍需要依法進行辦理,並參照檢舉人提供陳述意見書,才能順利結案。
在大量案件、無充足證據下,確實可能會造成同業或官員的誤會。更要陳述意見書階段,清楚向承辦員說明實際情況。
若確實是因為疏失,不小心造成初犯,也務必展現改善的誠意,能有助於案件順利進行。
裁處書
一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在提供陳述意見書的2週內、衛生局發文的4週左右,若判定違法,會收到一份「裁處書」。
裁處書內容包含:
- 主旨
- 說明
- 受處分人基本資料
- 事實
- 法律依據
- 處分理由
- 附註
除了根據陳述書的內容,由區域衛生局、承辦長官來決定裁處的輕重。
無法準確預期的罰單金額
以下提供台北市衛生局,一般食品廣告違規的裁罰標準:
- 初犯4萬、第2次8萬、第3次20萬、第4次20萬,5次以上100萬以上
- 故意,乘上2倍
- 明顯引起民眾錯誤認知,乘上2倍
- 裁罰主管判定的其他加權
罰單繳款單
裁處書的最末頁,會附上一份衛生局罰單,繳費期限為收到裁處書的15日內繳畢。
當罰款到龐大到無法負擔時,可再向衛生局申請分期付款。一般能可分每月一期,最高6期繳畢。
備註:對於衛生局裁處書、罰單上的繳款金額有不滿,依法能向行政法院進行上訴。但,經過重新判決案件後,未必會有更佳的結果,特別是涉及藥事法及部分食安法。
謹慎處理,防患未然
提供以上經驗,希望收到來函的讀者,第一次遇到相關問題,不要太過驚恐。
即使不小心誤觸法規,也能盡速整頓、重啟事業,而不是沉浸在擔憂及恐懼之中。
謹慎處理,絕大多數的法律問題,都能順利解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十分繁瑣,也是食品業者的必經之路。從此開始學習與主管機關溝通,累積經驗也將成為事業上的最佳利器。
但是,最成功經營食品販售的方法仍是:防患未然,提前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