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食品有7天鑑賞期嗎?食品退換貨的法規 - 睿譽會計師事務所

網路賣食品有7天鑑賞期嗎?食品退換貨的法規

在網路購買食品,可以退貨嗎?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無論是網購、代購,只要不包含實體店面,消費者均享有「7天鑑賞期」。

若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可處3萬至30萬隻罰鍰。

因此,消費者經由網路購買食品,在7天內不須說明理由,可退還商品及要求退費!

關於鑑賞期、使用期

大多數的網路食品賣家,當顧客要求退貨時,總會感到十分困擾。

因食品具有一次使用性,且有使用期限(賞味期限)。許多食品在退貨之後,很難再販售給其他顧客。

在了解「食品退換貨法規」之前,需要先理解:鑑賞期、使用期是不同的概念。

如:網路購買衣服時,只要不剪吊牌,合理的試穿、觸摸、拍照都符合「鑑賞」的定義,並享有「7 天鑑賞期」。

但是,一旦剪除吊牌、經過水洗、明顯使用後,就會判定超出「鑑賞」的範圍,超出《消費者保護法》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範圍。

食品該如何判定「鑑賞」?

根據台灣過去的相關判例經驗,食品需要經過食用才算是鑑賞行為。因此,無論是食品經過食用,仍屬於「鑑賞」的範圍,並符合7天鑑賞期的規定。

網路購買的食品,即使開封食用,仍可以在7天內要求店家退費!

加註購買規則

一些網路賣家,為了拒絕消費者退換貨,可能會訂定賣場規則:

  • 食品售出不退換
  • 本網站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 本產品開封後,不接受退換貨

事實上,以上規則沒有法律效力,消費者仍可以要求賣家進行退款。

加註賣場規則等字句,確實會達到「嚇阻」的效果。讓不熟悉法規的消費者,不敢購買及提出退款要求。

但也會減少消費者對商家的信賴。

食品賣家與鑑賞期

關於上述說明「食品退換貨法規」,部分讀者可能會覺得不合理:吃過的產品怎麼還能退錢?

商家要負擔運費、包裝、出貨成本,對於被要求退貨的商家太吃虧了!

因此,食品網路賣家,更需要評估退費成本。

食品一旦開封了,對於商品的價值會折舊至零,如同到達「保存期限、賞味期限」。學會計算「退換貨成本」評估「有效期限、貨架期」,是食品商家需要具備的觀念與能力。

許多先前從事電子業、服飾業的商家,再轉戰食品業後,當面對上述問題時,經常會產生這樣迷思與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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