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使用CBD合法嗎?只要販售就是違法! - 睿譽會計師事務所

在台灣使用CBD合法嗎?只要販售就是違法!

自從2018年美國修法後,大麻開始在世界各地逐漸合法化,也讓台灣也掀起了「大麻合法化」的聲浪,政府單位多次被要求進行修法。

但這些「大麻」不是俗稱的「毒品」,而是一種稱為「大麻二酚 CBD」的成分。

自從 2019 年起,含有 CBD 的食品,在世界掀起流行風潮,是最具話題的機能性食品之一。

以下將詳細介紹 CBD,能否在台灣合法販售?使用 CBD 是否違法?

CBD的各種產品

CBD 的食品有許多型態,如:軟糖、冰淇淋、啤酒、保養品,在一些國家,甚至在超商就能輕易購買到添加 CBD 的產品。

上方圖片中,是一款「Kolibri CBD」的雞尾酒飲料。雖不含酒精,但瓶蓋內有 20 毫升的 CBD 液體,可以依照喜好,添加到飲料一起飲用。這項產品入圍了2020世界食品創新獎的「最佳健康飲品」。

在美國根據統計,7%以上的成年人吃過 CBD 相關產品,且2018年的銷售額已高達20億美元,預計未來幾年還會急劇增長。

例如,國外暢銷的「CBD軟糖」,可說是最具代表的暢銷產品,因為巧妙了克服了兩項 CBD 食品的困難點:

  1. 吸收率差
  2. 口感不佳
食用方式到血液中作用時間
1.口服4-20%30-120分鐘
2.舌下吸收35%15-25分鐘
3.直腸8-50%20-60分鐘
4.吸入或汽化高達56%10-20分鐘
5.皮膚吸收可達45%,但僅局部25-45分鐘

根據表格發現,「舌下吸收」是 CBD 不錯的使用方式,軟糖的設計,延長了成分在口中的滯留,並提升了 CBD 的吸收效率。

此外,CBD 軟糖還能添加一些香料與甜味劑,添增使用產品的口感及樂趣。

漢麻與CBD的關係

CBD 也俗稱「漢麻」萃取物。

大麻品種含有一種獨特的「大麻素」,大麻素有2個主要種類:THC、CBD。

大麻素是大麻的獨特成分,分成 CBD 及 THC,不同品種有不同的比例。

THC 是主要的活性成分,過去認為是毒品或藥物來源,被稱為娛樂性大麻。CBD 不像 THC 會讓人產生興奮及上癮,並且似乎能改善發炎、疼痛、焦慮,有多種神經系統上的功效。

大麻品種間,CBD、THC比例略有差異。其中「漢麻(Hemp)」的品種,有較小量的THC,及豐富的CBD。有不少人會將「漢麻萃取物」、「漢麻油」直接稱作 CBD。

大麻素應用
THC大麻的主要活性成分,認為是毒品或麻醉藥物的主要成分
CBD被當成機能性食品的活性成分,並可能有助於神經系統健康

CBD的功效

CBD 具有神經保健的功效潛力,以下是 4種主要的功效:

  1. 減緩焦慮:CBD 可以幫助減緩人們的焦慮感。研究顯示,精神科患者每天服用 25 毫克的 CBD 後,約有80%的人感覺焦慮有所減輕,這個效果可以持續長達三個月。
  2. 改善自閉症:一些研究顯示,CBD 有助於改善自閉症兒童的症狀,但這些研究還需要更多的對照組實驗來確認。
  3. 改善精神分裂症:研究表明,每天服用 2000 毫克的 CBD 可以減輕精神分裂症的症狀,並且被醫生診斷為有所改善。
  4. 改善癲癇發作:CBD 在減輕癲癇發作方面也表現出良好效果,特別是對於一些嚴重的癲癇病例,可以明顯改善症狀並降低發作頻率。

CBD的副作用

CBD 對人體有害嗎?CBD 的安全性目前仍有不少爭議。

目前尚未確定「長期」食用 CBD 的安全性。某些慢性毒素的實驗,需要歷時數年的時間。

但眾多支持 CBD 的人認為:CBD 產品不像 THC,除了不會產生興奮的感受,也不會造成上癮。甚至比醫療用的大麻、大多數的止痛藥、抗焦慮藥物更安全。

《世界衛生組織》曾表示:「目前尚無證據證明,娛樂性使用 CBD 或任何相關食品,會產生與公共衛生有關的問題。」

尚未發現 CBD 有嚴重副作用。但長期食用的影響,仍需近一步證實。

目前只有相關的短期安全性研究,長期、慢性的使用風險,還要花費數年的研究時間。

長時間大量食用,可能會出現疲勞、食慾下降和腹瀉的副作用。

因法規尚未健全,CBD 產品的規格難以統一。不同產品的功效、副作用差異相當大。

CBD在台灣合法嗎?

以下詳細介紹 CBD 在台灣的合法性?是否可以使用、販售?以及各國的法規概況。

一、從國外購買合法

可以在台灣從國外網購,或旅遊時帶回自用

CBD 因有助於自律神經症狀,政府也有設立申請管道,讓病患能從國外購買 CBD 產品,包含藥品(含少量THC)。

隨著國外 CBD 市場愈來越大,台灣的消費者經由合法渠道(合法國家),無違反進口藥品規範,可以「自行使用」的目的購買CBD食品。

但國外的 CBD 產品種類眾多,是否符合上述合法購買的條件?有可能在入關時被抽驗,由食藥署進一步判斷。

二、在台灣販售違法

僅可以使用,不能販售

在台灣境內,無論是生產、販售 CBD 產品或原料,都屬於違法。

CBD 目前在台灣法規處於灰色地帶,不屬於藥品級也不屬於食品級。因各國法規的不同,有許多保健食品都有類似的情況,如:褪黑激素。

三、代購一律違法

無論是代購、轉售,都是不合法

在台灣,CBD 食品面臨著追蹤和追溯的問題。

這是因為一些網路賣家以「自用」為名,在國外購買 CBD 後再在台灣販售。

這種行為可能會讓人誤以為 CBD 代購或團購很普遍,而政府單位難以追查。

甚至有些台灣業者會在國外建立網站,以逃避台灣的食品法規。

除了安全性外,保護消費者權益是 CBD 產品面臨的重要問題。原料、製造商和進口商不易追溯,一旦發生問題,責任歸屬也不容易確定。

因此,進口報關、查驗登記等相關法規的制定是為了保障消費者安全,也是為了追蹤和追溯產品來源。

儘管網路購物十分方便,但消費者在選擇 CBD 產品時應該慎重考慮,充分衡量方便性、價格和安全性。

大麻籽油在台灣合法嗎?

「大麻籽油」是 CBD 的主要來源。

可作為保養、化妝品原料

大麻籽油(Hemp Seed Oil)原料,根據民國 94 年的公告法案,可做為「化妝品的原料」。

大麻籽油化妝品原料

不能作為食品原料

大麻籽油不能作為食品販售、進口;但可以自行從國外購買產品自用,若檢測出 THC 含量超過 10ppm,則屬於管制藥品,進口、販賣、購買、持有都不行。

大麻二酚 CBD,屬於「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在 2020 年 5 月 7 日,正式回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開放醫療用大麻」提案:

  1. 大麻素製劑有不同的管理規定,如果只含有 CBD 成分,不屬於管制藥品,但需要符合一些藥品管理規範。
  2. 目前國內尚未核准任何含 CBD 成分的藥品,但醫師可以開立處方,並可以透過特定程序進口個人使用的藥品。
  3. 如果藥品含有 CBD、THC,或者來自大麻成熟莖和種子製成且THC含量超過一定標準,則屬於第二級管制藥品,只有特定罕見疾病患者才能使用,需要經過專家評估和特定程序核准。

強調了大麻植物、大麻素以及大麻素製劑的區別,並解釋了對於 CBD、THC 的不同管理方式和用途限制。

提案目的在於探討大麻素製劑在醫療上的可行性,食藥署也已經召開專家會議評估其有效性、取代性和安全性。

曾在民國 101 年,預告大麻籽油可使用在「食品原料」的法規草案。但是,在預告期間接獲各界反對意見,經評估過後,在2017-06-22 《食藥署》檢核不通過。

大麻籽油曾被提案作為一般食品原料,但最終尚未通過
大麻籽油曾被提案作為一般食品原料,但最終尚未通過

網路上以許多關於 CBD 的錯誤資訊。

一篇於 2021 年「發布」的報導標題:【衛署通過:大麻籽油七月起合法進口】

然而我點進去一看…資料來源為「蕃薯藤新聞網」而且沒有具名記者姓名。而且報導日期竟是”民國101年6月”

這位 10 年前的記者,誤會了當時法規只是「預定公告草案」,並還沒有正式通過,更不可能合法進口大麻籽油食品原料。

哪些國家CBD合法

根據統計,多達7%的美國成年人使用過 CBD,2018年的銷售額高達20億美元,預計在未來幾年內仍將急劇增長。

在加拿大、澳洲及大多數歐洲國家,CBD普遍合法作為保健食品使用。

在美國各州有不同程度的規範,但即使合法也都恰好在一個合法的灰色地帶。

至於亞洲國家大多屬於非法,日本隊於CBD法規比較寬鬆,經證實100%不含有THC的產品是合法的。

歐洲

歐洲各國對CBD的法規差異相當大。在義大利,種植大麻以及CBD的生產和銷售都是合法的;在德國,能容許0.2%THC;法國與英國,只能容許0%THC。

美國

雖然聯邦法律規定,只要產品低於0.3%的THC屬於合法。但,美國各州對境內事件有決定權,對於CBD的容許度差異很大。大麻是被合法化的,也接受所有的CBD產品例如:阿拉斯加、加利福尼亞、科羅拉多州、緬因州、馬薩諸塞州、密歇根州、內華達州、俄勒岡州、佛蒙特州、華盛頓特區。

日本

日本幾乎是唯一對CBD產品合法的亞洲國家,但法規仍嚴格。必須0%THC的產品,才能在日本境內使用,若超過這個標準,可能會被視為持有、販賣毒品。其他亞洲國家,對CBD的法規是很嚴格的,在馬來西亞曾有發生過,使用CBD產品被判死刑的判例。

參考資料:

  1. https://examine.com/supplements/cbd/
  2. FDA Regulation of Cannabis and Cannabis-Derived Products, Including Cannabidiol (CBD)
  3. https://www.mohw.gov.tw/cp-4632-53091-1.html
  4.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49&id=25396&utm_source=tfdafb
  5. https://www.fda.gov.tw/tc/PublishOtherEpaperContent.aspx?id=1247&tid=2737&r=93922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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