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販售的食品類別為「保健食品、膠囊錠狀」,或任何訴求高營養的產品,需要十分注意廣告法規!
根據《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針對食品廣告詳細的撰寫規範。
保健食品的最大賣點,即是特定「成分」的「功效」。
但「保健食品、健康食品、藥品」都有不同的廣告用字範圍,許多販售保健食品的業者,都會繳上不少學費。
涉及誇大不實最少4萬、涉及醫療效能最少60萬,並會累計加成!
食品廣告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 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
- 幫助消化
- 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
- 改變細菌叢生態
- 使排便順暢
- 調整體質
- 調節生理機能
- 滋補強身
- 增強體力
- 精神旺盛
- 養顏美容
- 幫助入睡
- 營養補給
- 健康維持
- 青春美麗
- 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
- 促進新陳代謝
- 清涼解渴
- 生津止渴
- 促進食慾
- 開胃
- 退火
- 降火氣
- 使口氣芬芳
- 進唾液分泌
- 潤喉
- 生津解渴
食品廣告營養素功效例句
營養素 或特定成分 | 得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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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A、 β-胡蘿蔔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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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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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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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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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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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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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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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鹼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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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B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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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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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B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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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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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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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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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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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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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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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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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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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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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纖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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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
- 法規名稱: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4 日
作者備註
- 食品廣告請善用以上詞句,且建議「完全相同」。不隨意更改字詞順序、中間置入、刪除內容。
- 營養素及特定成分,需要緊鄰「生理功能例句」。不能隨意置於「產品名稱」或「其他原料」前後。
若不清楚法規的行銷人員及業者,千萬不要自創食品的廣告文案寫法,以免違反食安法,可處4萬到400萬罰鍰,甚至可能產生刑責。
本事務所提供「食品業者創業專案」,能提供專業的食品行銷文案諮詢服務,歡迎聯繫本事務所索取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