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股-實務上遇到的限制及困難 - 睿譽會計師事務所

技術股-實務上遇到的限制及困難

技術、資金及人才是新創企業不可或缺的成功要素,理想上,新創企業可以透過發行股票取得公司營運資金,也能藉由發行股票取得公司的核心技術,也就是實務上所稱的技術股。

技術股的設計可以讓提供技術的技術擁有者與現金出資者一樣取得公司股權。但實務上,使用技術股增資會遇到兩大問題:

問題一:技術價值難以實際衡量

技術本身價值認定是很主觀的,相同的技術在不同人眼中可能有不一樣的價值,實務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公司登記主管機關除了要求會計師出具資本額簽證報告,通常還需提供專業獨立第三方機構出具之技術評價報告,以供會計師及主管機關客觀確認技術價值。然而出具技術評價報告除了是一筆開銷外,技術鑑價結果可能低於預期。

問題二:所得稅成本高昂

技術股股東需就技術評價價值與技術取得成本差額視為財產交易所得。個人股東需要將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稅率依個人所得適用級距課稅(目前稅率區間為5%-40%);公司股東則是將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中課稅,現行稅率是20%。因此依現行稅法,技術股股東入股當下即產生財產交易所得,若漏申報該項所得,不僅需要補繳所漏稅額,更可能被處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使得技術股股東尚未享受投資成長的果實,就先被課稅扒一層皮。

實務上,所得稅稅負上的成本是技術出資入股的一大阻礙,為了減少所得稅造成的影響,立法機關修正部分《產業創新條例》,增加了緩課的選項,技術股股東可以選擇於取得股份時不課稅,而是待處分股份那一年計入所得課稅。

聰明的讀者可以發現,技術入股就算申請緩課也只是延緩繳納所得稅,未來還是會有所得稅稅負上的成本,所以實務上確實較少會選擇以技術入股來增資。

如何解決技術股兩大問題?

在現行公司法的架構上,建議可以利用發行無票面金額股或是低票面金額股等股權架構設計來達成一樣的效果,除可避免技術評價的困難及減少取得技術評價報告的成本,更可以大幅減少所得稅稅負上的成本。而相關操作細節依個案情況不同,建議在公司設立或是募資前先與專業會計師討論相關股權架構設計後再執行。

資料來源:公司法

  歡迎來信諮詢